父母,子女共同出资所建房屋并有口头遗嘱,所建房屋归该子女所有,若干年后,其他没出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您好: 口头遗嘱需要证据。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0-23 14:59:57
口头遗嘱只有在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下,而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无效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10-23 1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