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婚后动迁分得一套使用权房,动迁调配单写明该套房子分给我和前夫二人。2007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时因房子是使用权,所以没作任何处理。我们口头约定,该房子我有永久居住权,因此离婚后,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子内,今年年初,因我母亲身体不好,需要我照顾,我才搬出去。现在前夫要将房子产权买下来,然后卖掉。请问律师,前夫他购买房子产权,是否需要我签字同意?卖掉房子的钱,我是否有份?(我户口不在里面,一直在我母亲家,从没迁过)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房屋属于你跟前夫的共同共有财产,你前夫处分房屋时须征得你的同意。处分所得的价款应当进行分割。你可以与你前夫协商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10-23 2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