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山东泰安的一名普通男性公民,因在农村,风俗习惯的问题,结婚前与女方了解甚少。 但是结婚后,女方一直以各种借口为由,不让同房。双方父母多次劝解无效,加之这两月的交往中,发现女方人品存在极大问题,对我漠不关心,不能持家,不孝敬父母,脾气暴躁任性,彼此确实无法忍受,我经多次努力已经无效。所以提出离婚请求,女方坚持不离,又不安心过日子,一直分居。经多次协商,女方要求15000元精神损失费,不知是否合理。所以诉讼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怎么去做,多久可以判决下来,毕竟年龄不等人,我需要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急盼回复,谢谢!
1.女方要求你支付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中,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你不需支付其精神赔偿金。 2.你的离婚请求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你们婚后一直分居,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离婚,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2009-12-22 17:16:57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具体可到法院立案庭咨询或请律师代理,一般两个月左右能判决。如果你不存在过错,无需给付对方精神损失费。
2009-12-22 14:42:1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在婚姻中无过错,女方的精神损失的请求没有道理可言;你应立即起诉,不要拖下去,诉讼过程中,若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身正不怕影歪; 离婚诉讼的周期视法院案件的多少及在一年中的哪个阶段有不同,但你的情况,结婚时间不长,应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最长三个月,但一般用不上如此长时间。
2009-12-22 14: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