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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伤残鉴定?

咨询者 : fa112037 - 重庆     时间 : 2009-12-22 14:49:0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交通肇事到哪里去申请伤残鉴定?是不是有明确规定必须到那个机构去申请伤残鉴定?如何判断该机构是否真实合法呢?谢谢!特急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建海   [河北]    13780389167

可以要求交警队委托,也可以到法院后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

2009-12-22 14:51:39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进行伤残鉴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每个地区都有很多家相应的鉴定机构,该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出示或在办公场所挂着相应的资质范围,可单独委托,若纠纷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不大,最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委托,而法院专门有几家负责相应的鉴定机构,法院届时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选择或指定,这样更有效力,不致于在诉讼中被动,更节约费用.

2009-12-22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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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或法院委托 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2009-12-22 17:39:3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2009-12-22 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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