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份入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也就是2012年3月合同到期。现因公司市场调整,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如果提前通知我还给我补偿吗?如果没提前通知又应该怎么赔偿?谢谢!!1
如果公司以签订合同时的情形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你也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么需要给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应付两个月的赔偿。
2011-10-24 13:42:56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市场调整原因为由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赔偿金。
2011-10-24 13:57:13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应支付你两个月的赔偿金。
2011-10-24 15:25:52
在合同期限内提前通知你,也需要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金的,没有提前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10-24 18:41:15
您好: 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0-24 21: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