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单位出一份声明要劳动者签字:声明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属实,所附的证明文件皆为真实副本。如获聘任,本人将提供有关身份及资历文件等正本予贵公司作查核。本人明白倘若故意虚报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贵公司可取消已发出的口头或书面聘约,或者纵使已获聘任亦可被即时解雇而不获任何补偿或赔偿。 请问这有效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违反,如何修改?
不违法,有效。
2011-10-24 21:54:57
有法律效力,员工也不应对用人单位有所隐瞒。
2011-10-26 2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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