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一派遣公司簽約將到期,因生產原因不再續簽,我司也應合同要求提前15天書面通知了派遣公司,若對方要求經濟補償金,我司該如何預防?須要備什么資料?若是對方有過錯,如欺騙我司(如找人頂包、代刷考勤等),具體有何規定?謝謝!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如正常到期不存在补偿问题。
2011-10-24 15:49:09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011-10-26 22: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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