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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职工“转身”?

咨询者 : fa111983 - 四川     时间 : 2009-12-22 17:21:5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老师您好: 我是一名身份是国企的“职工”。职工打引号是因为我的身份是这样的。但是自从96年生孩子后因为没有合适的位置我就一直在外面打工。(之前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近单位让我签订一份“自谋职业协议”。什么是自谋职业?对我全民的身份有何影响,虽然现在不能从单位得到一份钱,但是我总希望保留这个关系直到退休。如果签了这个协议,会有生么后果呢? 在网上查询了一下,也没有这方面的解释。只有麻烦贵网老师为我指点一番。 谢谢 小李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自谋职业意味着你与单位必定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解除,你的养老保险等手续将转到社会。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仍然在履行,没有解除,与你是否在单位工作无关。所以,是否签订该协议,一定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你的合法权益丧失。 解答供参考。

2009-12-22 17:30:07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具体要看协议是怎么规定的:自谋职业后,是保留企业职工身份呢,还是与企业脱钩?

2009-12-22 17:32:0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签订了这份协议,你就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有劳动者相关的权利了。没有其他不利的后果。

2009-12-22 17:35:21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签字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

2009-12-23 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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