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09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他是正常行驶,对面一面包车把人撞飞到了他的车上,面包车逃逸。后来我这朋友赔付了受害者四十几万,这事算暂时了了。去年受害者又起诉区法院维持原判。今年又起诉至中院,要我朋友负刑事责任。现中院已受理,我朋友也是受害者,这样公平吗?求助...
如果不是你朋友造成的交通事故,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公诉,不是自诉案件。具体可以联系。 请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依法进行解答。如需律师帮助,本所专业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团队可接受委托为您设计最佳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免费咨询QQ781352636
2011-10-24 17:39:19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就不应当赔偿四十余万,而至于你朋友,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 王迎庆律师 电话:13512519391 邮箱 :king-lawyer@163.com
2011-10-25 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