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三层楼的私房,于95年建造。其中2/3房子的批复是我的名字,剩余1/3的房子批复是我的父亲。当时是因为我父母说造在一起,由我为他们养老送终,以后这个1/3也是归我所有。整个房子的建造由我一人承担,没有让父母出过一分钱。并且至今也已经居住在一起15年了。非常和睦。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父母共有7个子女,将来他们是否有权来分得父母的1/3房子。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该房屋由你全部出资建造,实际产权人是你,房屋的三分之一虽然写明属于你的父亲的财产,但是由于你长期赡养父母,形成遗赠抚养关系,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全部属于你所有,你应该尽快和你父亲形成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由你个人赡养老人,在老人去世后,房屋另外三分之一的产权属于你所有。这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09-12-23 10:58:52
如果没有协议或遗嘱的话,应按协议或遗嘱办理。没有的话,属于你父母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你尽抚养义务较多,可以要求多分。
2009-12-24 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