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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两卖?

咨询者 : licpfs - 广东     时间 : 2009-12-23 11:16:05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09年9月预定某住宅,并于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签订购房意向书。之后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本人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定金2万元要求,但开发商拒绝本人合理要求。而且开发商回复市建设局:认为该事件属购房者单方面违反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不同意退还购房者所交定金。 最终,建设局根据现场检查房屋的裂缝现状,结合认购者认购实际情况,出具如下意见:一、该房确实存在楼板裂缝问题,正是楼板裂缝问题使XX对所认购的房屋质量产生怀疑,继而决定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导致不能如期和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XX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书”并退还2万元认购定金实属正常合理要求。二、开发商如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解除“认购协议书”及退还2万元认购定金,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后,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予解除“认购协议书”并向XX退还2万元认购定金。三、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正当我寻找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同时,开发商竟然漠视法律,在诉讼期内,将此房屋另外售与第三方!典型的“一房两卖”! 问:1、此案例的胜算率如何? 2、律师的收费如何? 3、还有其他什么收费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1,证据比较充分,对你很有利;2,律师费与你欲委托的律师协商;3,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办案差旅费等由你承担。

2009-12-23 10:15: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开发商存在两点违法行为,一是没有提供合格的房屋,而是将同一房屋卖给了两户,属于违约行为,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你交的2万元定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09-12-23 1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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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可以申请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并赔偿已付定金的一倍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00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 “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09-12-24 11:09:23

王千飞   [广东]    13544383588

1、如你所述,胜诉很大。 2、费用可以面谈。 3、具体已回答至你的邮箱,请查收。

2009-12-30 0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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