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12月6日与房主及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书》,并交给房主定金1万元,房主之前把房产证弄丢了,需等到1月中旬才能补办成功,而中介已从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查到该房主的房产是真实的,直属房主一人,无任何抵押。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必要追加定金(这间房42平,总价只需40万),以防房价上涨,房主悔约?
如果房主中途反悔,你有权要求其向你双倍返还定金的,因为现在离你将来实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较长,房主可能存在因房价上涨反悔的可能性,为了防止其反悔,你可以要求追加定金,但是须经房主同意,并且在收条中表明追加的资金属于“定金”,这样就万无一失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09-12-23 11:11:47
你好: 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你是可以追加定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定金的上限可以追加到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都是有效的。
2009-12-23 12:56:38
1、请中介公司把该房产的产权调查拿给你看,中介公司都能查到的;盖章有交易中心的红章;如果该产调显示是真实的房产,则算清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事实还是两人的共有财产; 2、可以追加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3、但最好是快些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约定具体的细节。如果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一般情况下上家是不能反悔的,不然他的损失要很大的。
2010-01-05 15: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