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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责任?

咨询者 : fa112098 - 江苏     时间 : 2009-12-23 12:12:25    状态 : 已解决



前些天,我开车出了事故,情形是这样的。对方是电动车直行,我是右拐,当时我未到斑马线时,已跳黄灯,事发时应该是已经红灯了,对方前轮撞在我右侧反光镜处,当时他从车上摔下有擦伤。警察判我全责,我当时看情况不是很严重,且对方正好是村上的人,都认识,也没去争辩,可现在对方检查不出什么问题却老说胸口疼痛,我想咨询下这个责任是否是我全责,路口应该有摄像头的,对方是否闯红灯很容易判定,而且我当时负责事故鉴定的保险公司职员正好目睹了这一事故,他可以帮我作证当时已经是红灯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机关作出,若你不服认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你应讲明理由、提交证据,保险公司的职员可以为你作证。

2009-12-23 12:24:35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首先,若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因为保险公司的职员毕竟与此案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其证言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使用。

2009-12-23 12:52:2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从你描述的情形看,对方已经闯红灯了,因为当时你未到斑马线时,已跳黄灯,对方应该是红灯了。对方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是要承担责任的,交警部门判你承担全责是违法的。你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2009-12-23 1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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