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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要回我的钱?

咨询者 : fa112103 - 北京     时间 : 2009-12-23 13:39:38    状态 : 已解决



2004年,甲与我及其它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但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2007年,甲与我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以8万元的价款收购我持有的公司8%的股份,但也没有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甲支付了三万元后,就一直不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2009年1月18日,甲向我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规定:甲在2009年2月15日前付清剩余的五万元,否则甲自愿将所拥有的汽车归我所有。 但是,乙过了2月15日仍未还钱,也未将车给我。 问:我现在怎么办?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甲方已经形成了债务关系,并且甲用车辆为你做了抵押,你可以起诉要求拍卖执行、执行该汽车。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9-12-23 15:01:01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针对债务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2009-12-23 1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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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

2009-12-24 12:23:1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你好已经回复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25 11:30:5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依据欠条和其他证据,诉讼法院维权

2009-12-26 2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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