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12月15日我开通联通秘书,然后告诉我72小时侯可以使用,但是到了72小时后给我开通的是改号通知,当时我比较着急用来电秘书,可是他们处理不了此事了,有不少相关部门给我打了许多电话让我帮助调试,终于在2009年的12月22日下午17点多给我办理完毕,而我损失很大我想要求赔偿,但他们只是对我道歉,我要求他们经济赔偿,我的损失,很大/他们说不能赔偿?那我只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解决/我想得到合理的解决和赔偿? 我对此处理的结果很不满意?我想起诉? 我想请各位律师协助,谢谢你们了麻烦;了请给我点指点?感谢 有电信法联通出错的法规吗?谢谢了各位律师?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情况在湖北也出现过,与你的情形类似。你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应该的,但对造成的损失要负有举证责任,要具体化、货币化才可以。每一项损失都要用证据来说明你确实损失了,损失了多少。不论从“服务合同”的合同之诉角度,还是侵权之诉的角度都可以起诉主张,最终还是要根据组织的证据进行确定如何操作。
2009-12-23 19:15:39
你和联通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调整。 联通公司在为你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直到2009年的12月22日下午17点才给你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给你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你可以依法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要求联通公司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009-12-23 2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