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是在重庆受得伤,工伤最终鉴定为6级,咨询赔付。
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10-27 18:57:01
工伤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营养费 四、 护理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七、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八、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按达州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计算 十一、康复治疗费 十二、后续治疗费用 十三、休治期间误工费
2011-11-01 08: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