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下,如果说一个产品的包装盒上没有打上公司名称,但是有公司LOGO,地址,电话等,这个算违反了产品标识的规定吗?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以产品包装上应明确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家/公司的名称。后果: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
2011-10-28 1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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