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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未满18岁,只跟孩子户口为准,其他证明都无效。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 : fa291642 - 广东     时间 : 2011-10-26 00:51:07    状态 : 已解决



我爱人因车祸身亡,她是教师城镇居民。本人农村户口,但已在城市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有单位、社保证明。其孩子随本人农村户口,但有城市居住地当地派出所证明出生至今在城市居住。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为农村标准,法院解释:孩子未满18岁,只能跟孩子户口为准,其他一切证明都无效。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条例反驳?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欧阳楚平   [广东]    13826348864

不合理,上诉。

2011-10-26 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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