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的工厂,是临时工,未给交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现正在医院治疗,工厂是否能拿全部药费?如果不是能拿多少呢?
1.在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属于工伤,应依法获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2.单位应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09-12-23 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