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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约到期强制增加押金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 : fa112146 - 广东     时间 : 2009-12-23 20:55:14    状态 : 已解决



租了商场的服装店,租约12月份到期,商场要求续签合同时增加5000元押金,在开店的时候已经交了5000元押金,合约也没有说明续签需要增加押金,商场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有没有违背合约?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如果原租赁合同关于合同到期后续签没有“按原合同条款内容续签”的约定,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后,因为这是个新合同,所以对合同条款可以重新约定,若你方不同意,就可以不签合同,不租。若还想租,出租方增加押金就类似于新合同提高租金标准一样,这是其的权利,不存在违约事由。

2009-12-23 21:02: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开店的时候已经交了5000元押金,在合约里没有约定续交押金的情况,商场现在要求你续交,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拒绝,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09-12-23 21:11:21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续签合同原则上不应当增加押金,但是原合同已经到期。新续签的合同是否需要增加押金,法律不予限制,由你们自行决定。你可以不同意商场的要求,但是有可能无法再继续在此经营下去。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09-12-24 1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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