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法人被拘捕,子公司的工作人员拒不交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的情况下,而且总公司对子公司有90%的控股权,总公司可否派人登报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丢失? 2、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拿出原件要求报社给予未丢失的更正,报社是否有过错责任?
1,不能,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登报声明的主体只能是子公司; 2,报社必然要承担过错责任,因为登报声明的主体错误,与报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具有直接关联,报社的过错是明显的。
2009-12-24 10:02:50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子公司是二级法人,总公司有控股权,对于子公司法人代表涉及刑事案件事宜,应组织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以保证子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经合法程序的公司决议是必须遵守的。而作为股东也好,母公司也好,在出现纠纷时简单地采取登报挂失是不适当的,公司事务理应由专门的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处理为宜,以达到合理合法的效果。至于报社是否有过错,就要看其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审查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过错来确定是否有责任。
2009-12-24 1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