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2009年8月份,合同期限为2年,去年年底怀孕,这月底出产假,现在正在哺乳期,按理说11月份应该正式上班,可是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我,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对我进行哪些经济赔偿,另外:产假期间只给工资800元,正常工资应该为2600元(带自交的保险),谢谢!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公司仅依据合同到期与你解除合同,首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你的哺乳期满。如果单位非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同时你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已经交纳了生育险,正常应由社保来给你开工资,工资应为你交社保的工资。如果没有给你交纳生育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齐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你每个月实发的工资。
2011-10-26 13: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