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辰溪县原氯化石蜡厂的正式职工,属于国营企业,单位已停产多年,单位领导都已调走,职工也各奔东西,因单位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劳动部门一直也没有宣布倒闭,所以职工也没有买断,现在我们都没有生活补助,也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找哪个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点,谢谢!!!急需帮助。
单位没有倒闭,你们的劳动关系还在,单位应该保证你们的基本生活,按时支付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你们应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具体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给解决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是: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12-24 15: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