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山东人,2005年在霍林河登记结婚,现在近两年男方瞒着父母,瞒着我,赌博输光家里所有积蓄,还外债累累,争吵不断,苦口婆心劝说,赌性仍未改,对我,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感情和生活上的伤害,现协议离婚。但有几点烦请王律师解答一下为盼。婚后2006年在外地购一房,男方名字,以我俩的结婚证办的贷款,但是这套房子的首付和装修,他父母出了十几万,我家也出了几万。出于良心,我跟他父母协议,卖房子,他父母出了多少钱我就还给他们多少钱,就当是夫妻共有财产,我给他们他应得的那一半,剩余的房款归我,作为孩子(男孩,4岁)的费用,可男方父母不同意,说不能动他们的房子,我家出了多少就给我多少。我不同意,因为房子付完首付装修完入住以后,都是我们自己在还房贷。我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我想咨询:1,这套房子卖得的房款应该怎么处理,包括它增值的这一部分,我要求我的一半合不合法?合不合理?2,男方赌博成性,就算我收入不高,我是不是可以强烈要求孩子归我抚养?因为我不可能容忍孩子跟着赌徒找个后妈。不管是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我怎么样争取我对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律师百忙之中能给我回复为谢。
1、房屋归属不能协商的,看房产证在谁名下,如在你们夫妻名下的,属于你们共有,你有权要求得房,补偿男方房款。 2、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你有权要求孩子归你抚养,由他支付抚养费。
2011-10-26 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