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是否一定要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这期间,若不愿离婚的一方对提起诉讼的一方实施了伤害行为,能否提起诉讼。 案情: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与男方分居二年以上,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可能是女方无法举证的原因吧),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男方欲强行要求女方复婚,女方不从,期间男方奶奶去逝强行要求女方前去吊唁,女方未去,男方借题提了汽油倒到女方家中,欲纵火报复女方(此已由警方立案侦查),请问女方能否以男方对其生命构成危协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1、本不愿离婚的一方离婚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因未离婚,双方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复婚的问题。 3、男方报复纵火的,女方可以此新事由为由起诉离婚,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011-10-26 16: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