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几位律师为我详细的解答,尤其是魏国鹏律师,您用《劳动法》逐条为我详细的解答,那小孩还未满18周岁,是学校安排去汽车维修厂进行实习的,可以要求签协议吗。
只要和用工单位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孩子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该支付孩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09-12-24 17:07:24
本律师有不同观点,依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未毕业的学生实习,与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故不受劳动法调整。如果单位不签书面合同是可以的。试想一下,如果这属于劳动关系,那就要上社保了。
2009-12-25 0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