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担保公司,但主要的业务是向民间吸收存款,(存款近2.3亿元人民币)半年前我辞职时单位已经支付不起本金,上个月我组织一部分人去公安经济侦查犯罪中心举报了此事,没过几天公安局就传唤我们几个工作人员,最后每人交了10万元才取保候审,说是没收我们非法收入等案子结了可能罚10万元还多,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些打工的是不是真的和公安局所说是帮助犯罪,而且我举报这事应不应该有立功表现?期盼近快答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属于单位犯罪,处罚方式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法定代表人判处刑罚。你们属于工作人员,是不能被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只是属于普通的工作人员,不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老板是否返还公众的存款和你们无关,你们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2009-12-25 10: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