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余2011年2月一日和一单位承租了一门市。当时单位里的职工拿来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在我承租的门市拿了门市租金25000元但是没有给我开具收据 。我于今年9月20日去单位问要发票时得知我的钱并没有入账而入的是上一承租人的名字切数目是20000而且单位的门市负责人说合同不是他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假的他不承认只成认上一承租人,当时并告知我房屋将要被拆迁叫我另外找门市(我的合同签订一年)明年合同到期单位要收回 请问这合同具有合法性吗如果没有是不是构成合同欺骗呢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吗 谢谢
您好:您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起诉出租房,如果对方主张合同是假的,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再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承担责任方。
2011-10-27 10:15:43
到期单位有权收回
2011-10-27 10:16:48
单位里的职工拿来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在你承租的门市拿了门市租金25000元,其没有如实说明单位的授权行为属于合同欺诈,你有权获得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都由对你采取欺诈行为的人赔偿。
2011-10-27 10:43:17
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2011-10-28 04:23:49
租赁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单位职工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用来签订合同,是表见代理,应当是有效,你有收条,应当受法律保护
2011-11-01 0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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