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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咨询者 : fa292079 - 广东     时间 : 2011-10-27 11:32:34    状态 : 已解决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想咨询,人事部说公司没有这个规定,请问这个《办法》已经失效了吗?有无规定公司要强制执行的? 现在怀孕已7个多月,根据《办法》规定可以工间休息一个小时的。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贺鸿德   [广东]    13352688665

该实施办法没有失效。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 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 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 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1-10-27 12:53:12

邹兵   [广东]    13715261454

有权要求支持该有效的办法

2011-10-29 0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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