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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处理?

咨询者 : fa111741 - 山东     时间 : 2009-12-25 13:56:32    状态 : 已解决



一老人,30多年前其丈夫病故,没留遗嘱。现在这位老人是否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房屋等财产(老人有多个子女)?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这些财产。 2.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人和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则该财产的一半属于其丈夫的遗产,由老人和其子女共同享有产权,但是事情已经超过30年了,其他继承人如果没有依法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话,则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这些财产就属于老人的了,老人现在可以处理这些财产了。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09-12-25 1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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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有房屋等财产是老人的丈夫去世时就有的且享有权利,老人丈夫去世后老人及子女均有继承权,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不影响其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老人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经其子女同意。

2009-12-25 15: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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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房产中有其子女的份额

2009-12-26 16:51:58

陆建飞   [江苏]    13862855569

可以自行处理。

2009-12-27 1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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