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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

咨询者 : fa292106 - 黑龙江     时间 : 2011-10-27 12:50:28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婚龄近4年,因如下原因提出离婚,怎样保护自身权益。 1、男方长期出差,近两年每年都是半年以上,造成夫妻关系不和睦。 2、男方不要孩子,可是我想要,长期协商不了。 3、经济上AA制,可绝大多数家务都是我在做。提出改变经济方式,但男方一直大手大脚,从不攒钱,也不给家用。 4、平时的小吵不断,加上长期两地,感情破裂。 我认为离婚主要是因为他对家庭不负责任造成的,我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2、协议离婚应由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3、不能协议的,你有权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0-27 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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