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起诉离婚,咨询您几个问题:我们结婚的时候男方家买的房子,但是装修的钱一半是我们家拿的。当时房照上是他父亲的名字,结婚几年后改成了他的名字。这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装修钱里有一半,1万2千元,是我们家拿的。他能退给我吗? 还有,婚后我们单位集资盖楼,我妈用我的名字买了处房子,并用我的名字办了房照。钱都是我妈拿的,心想都是自己家人就一直没过户,而且我同事都可以证明这是我妈买的房子。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半年前还贷款买里一处房子,还没交工,房款也只剩尾款没交了。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女儿,9个半月,一直由我和我妈带着。我想要孩子。
1、结婚后改成他的名字,未约定他单独所有的,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2、关于装修费,你家有权要求他父母偿还。 3、你妈你的名字买下的,房屋归你个人所有。 4、婚后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有。 5、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0-27 1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