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父病故,我和妹妹1983年8岁时随母改嫁到张家,即现在父亲家,父亲一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18岁时我和妹妹在市区办理市区户口,1984年母亲与养父又有一小妹妹,现三人均成家立业,2010年旧城改造,家中房屋拆迁,政府在2012年回迁分配给商品房,在房产证署名问题上,养父和小妹妹均要求填写小妹妹的名字,大妹妹表示放弃,哥哥表示填写母亲名字或者如填写母亲名字,小妹妹需承担未来父母主要养老生活费、医疗费用,在此我想请教: 1、此情况,养子女是否拥有房产的权利? 2、在父母均健在情况下,如写成小妹妹的名字,房产是否是其一人享有?养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里面应有我母亲的一半) 3、在此情况下,作为家庭矛盾,我应该如何处理? 请望尽快回复。谢谢
1、看拆迁政策确定,单纯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 2、如写小妹的名字,则如小妹未结婚的,推定为小妹一人单独所有。 但需要原产权人一致同意。 3、如房屋是你生父母亲共有的,则因你父亲去世,发生继承,所有继承人,你母亲、你妹、你哥都是继承人,都有权分得房屋拆迁补偿。 因此,商品房归写在谁名下,你有发言权。 有争议的,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可起诉解决。
2011-10-27 14:45:29
1、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2、是的,属于你小妹妹一人所有。不合法。 3、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诉讼。 江西法律研究中心、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2011-10-27 16: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