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晨大风将公交站亭上方的挡雨玻璃刮落,正砸在我的汽车上,造成汽车顶部、玻璃和多处破损。给公交公司打电话,被告知要我与设置站亭的广告公司联络,一天下来均未果,无人给我回复。 我现要走司法程序,请问我如何设定被告方?是公交公司还是广告公司还是两家第一第二被告?如果要是必须以站厅的所有权来界定,请问哪家是?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从诉讼的角度你应将公交站亭的所有方或受益方公交公司及公交站亭的制作方广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其双方来举证分清有无责任,这样对你举证及查清事实责任人有利。
2009-12-25 19:31:48
你应该要求由公交站亭的所有者进行赔偿,广告公司只是设计者,如其设计有问题,公交公司有权向其追偿。公交公司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因为其是所有权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09-12-25 2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