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药房上班,应聘时说好的工资与后来发的工资不符,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只有他有一份,我没有。签合同的时候我身份证复印件没带就没给,她现在是要我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她,我就要另外一份合同。她说不给。她说不给身份证复印件,就不给发工资。我想请问我要该怎么做?
你好!药房的做法不合法,你有权拒绝。药房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1-10-27 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