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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担保有效吗?

咨询者 : fa112239 - 河北     时间 : 2009-12-25 22:52:12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一位朋友因车祸造成重伤,肇事者被逮捕后,他的叔叔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定,先赔偿一部分,余下的半年内还清,他的叔叔在协调书上签了字,说是作为担保人,但是协调书上没有注明他是担保人,只是签了字。过了半年多了,肇事者也没赔偿。请问他叔叔的这种担保有效吗?可以找他叔叔要钱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他的叔叔在协调书上签字了,当时口头表明是作为担保人签的字,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是担保人,但是签字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视为担保人。你朋友只需找到一名证人即可,就可以证明其是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属于连带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你朋友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他叔叔承担还款的义务,不要超过了时效,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2009-12-25 23:07:33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肇事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条件下,其亲属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面上未予明确是“担保人”,且无主合同肇事者的认可,该赔偿协议法律实践中是作为肇事者亲属自愿替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赔偿协议得到履行,将来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就是如此表述的。因此,肇事者叔叔应是该协议的义务人,可以凭协议向其主张,但该协议中可能附的期待利益是对肇事者刑事上从轻减轻处罚,不会有其他违约责任,对方就是不履行,也没有办法,只能是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不必考虑民事赔偿是否减刑了。因此,对方不主动履行了,这个钱是要不到的了!

2009-12-26 08: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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