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停车时将对方车辆撞坏,责任事故在我。现已交事故科处理,本人全险,会将受损车辆维修,并给于一定补偿。但对方要求修理完毕后再赔偿现金1万元左右。本人对赔偿款过多不能接受。但对方拖延时间,车辆每天在停车场停放收费20元。而事故科只能调解,没有其很有效的办法,只能这么拖下去。事故科不能正常进行定损,下步保险赔偿事宜也无法继续尽兴。对方现在有意拖延,时间长了停车费用该谁出?双方车内人员没有受伤,修好车后是否能够不给于赔偿,要赔偿大概金额在多少。本人所撞车辆经查实是套牌车辆,这种情况又要怎么处理。 急切等待!请尽快给于答复。谢谢!
1.你已经依法对其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了,修好车后你不须再给于对方赔偿了,不再对其负有赔偿的义务了,对方要求你修理完毕后再赔偿现金1万元,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有权拒绝。如果其继续拖延时间,产生了停车的费用,这属于认为扩大的损失,不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你没有义务赔偿,对方应该自己支付增加的停车费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所以你有权拒绝支付增加的停车费用。 2.如你所撞车辆经查实是套牌车辆,对方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事故责任,你不必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章车辆。
2009-12-26 09:33:5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停车费用应由你出,对方无人身损害,其他费用,且是套牌车辆应无营运损失,你负责修车就可以了,赔偿金的要求很无理,现有情况,你应与事故科及进联系,双方不能协商,要求事故科早出事故认定,你好提车。
2009-12-26 08: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