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四年了,刚结婚一个月他就出国了,我在他家伺候他爸妈四年一直到死,登记以前的时候他说他叫陈光瑞,登记也是陈光瑞,登记以后他又突然变成赵唐伟了,他说他就叫赵唐伟,之所以用陈光瑞的名字是为了出国方便,我想既然是这样也就算了,也就没说什么了,他2008年回国说要投资砖厂做生意从我娘家借了3万元钱,拿去投资了,他2010年再次回国要和我离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到我娘家闹,说我要不同离婚他就杀死我全家,借我娘家的3万元钱一分都不还,而且他又和另外一个女人结婚了。现在连家也不让我回,我也没有脸回娘家一直在外流浪,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呀。谢谢!
1、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男方重婚; 2、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之规定处理。
2011-10-30 13: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