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单位经常联系我父亲,让他找人过去卸货,卸货价格按吨结算,结款后按人头平分,卸货时用单位的液压手推车,老板的父亲常帮着一起推车,卸货的人把货按他的要求摆放。一次卸货时,一个工友从车上摔下,送医急救,现在伤者家属把我家告上法庭,说是我家承揽并雇佣他们?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是被单位雇佣,你父亲仅是帮助联系装卸工而已。卸货后的佣金是大家平分,你父亲没有利润,卸货并不是你父亲承揽的工作,你父亲也没有成立任何装卸队,何谈承揽。
2009-12-26 13:50:53
你父亲没有承揽工程的资质,你父亲只是起到了居间人的作用,为其联系业务。是这家单位和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劳务关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9-12-26 14: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