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份买了1个商品房,买房形式是按揭,首付了6万.合同约定是今年8月份交房,但是到了现在都接不到房,原因是开发商由于有不良记录,而不能办理按揭买房,开发商的解释是,如果想要房,就全款支付,要不就只有退房,遇到这种事情,想咨询一下律师怎么办?开发商是否涉嫌欺诈?开发商必须具备哪些资格才能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有不良记录的话我购买的房子是否还合法?当初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检查开发商持有哪些证呢?
1.开发商有不良记,在你们订立合同时没有向你说明,致使你不能办理按揭,开发商属于欺诈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你损失。 2.开发商有不良记录,你购买的房子还是合法的,合同是成立的,不过开发商需对你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选择继续买房或者要求退房,退房的话,开发商须赔偿你因退房产生的全部损失。 3.开发商办理按揭的条件是: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4,建议以后买房要注意一下方面: (1)开发商选定银行,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同时开发商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2009-12-26 23: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