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过世了,公公还在,共有13.2亩地,有两子两女,两个儿子一直照顾婆婆到老人去世,两个女儿没有管老人,现在我丈夫过世了,两个女儿以此为由想剥夺我的继承权,她们有这个权利吗?我是否还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如果可以能继承多少?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论:你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多分。
2011-10-29 09: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