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农村的居民,我家于2007年析产,其中家中的8间房归属我奶奶。我奶奶于2007年底留下公证遗嘱,所属我奶奶的8间房在我奶奶百年之后由我继承。2009年我奶奶去世,现我家正面临拆迁,我是居民,请问我需要去大队变更这8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吗?如果我父亲不配合我做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是否有权利得到回迁楼房。通过网上查到信息如下: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也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变更,但你可以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房屋,该房屋拆迁,你可以得到回迁楼房.与你父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2011-10-29 12:33:29
您好: 可以按公证遗嘱继承房屋。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0-29 14:56:06
如果你持有公证遗嘱,在拆迁之前就应该向拆迁办出示,拆迁办只能与你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得到回迁楼,不必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不必征得你父亲同意。 提醒:拆迁补偿,同地段同面积往往补偿不一样,所以,不要急着签协议。
2011-10-29 15:08:36
你好!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变更,但是地上的8间房屋属于你,你有权得到相应的拆迁款和回迁房,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要求继承。 北京知名律师 宋娜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1-10-30 16: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