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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咨询者 : fa112294 - 云南     时间 : 2009-12-27 14:05:56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徐律师: 我是云南普洱市的, 12月21日我小孩(8岁)在课间(下午4:00)玩橡皮筋游戏时,同班一女孩(7岁)从教室跑出,碰到我小孩的脚后摔倒,造成女孩2颗门牙(恒牙)缺失1/3,对方家长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负赔偿责任吗?应付什么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家长和校方应付什么责任?望给予解答,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情况,对方家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适。 1.对方家长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对方要求你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009-12-27 14:25:03

白琳   [北京]    18701307836

这种情况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方家长适当承担,完全要求对方家长赔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2009-12-27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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