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孩子买了一套房,房本上写的孩子的名字。现在我要与丈夫离婚,请问: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民通意见》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该房产已经赠与孩子了,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管理该房产,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理该房产。
2011-10-29 2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