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美发工作者我到公司上班前缴纳了500押金《公司称学习费》上班后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扣押金2500元!现在离职!公司不退押金,我到丰台区劳动监察队填了份投诉资料,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没有消息!请问我的押金可以要回吗?怎么样的方法最快呢?
公司收取了你3000元押金的行为、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退还你3000元押金,同时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正常情况下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解决的方式较快,但是你向其递交材料已经1个多月了,还没有消息,建议你还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吧,因为这是通过法律解决的方式,比较有保障。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收取你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9-12-27 20:23:27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29 1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