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与韩某结婚,之后一直在我家生活,08年我将我家住房接了一层,之后我与韩某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你可以可以撤销,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之规定处理。
2011-10-30 13: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