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于08年底与前妻离婚,夫妻共同的4套房子归她所有,孩子跟她,并且生活费与学费各自一半。我现住的房子以后也归我儿子所有。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听说不能卖,说是要我儿子签字或者前妻签字同意才可以。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是,那么有其他的办法吗?谢谢律师。
这套房子是你儿子的,因为你的前妻也是你儿子的监护人,所以要卖房子需你的前妻签字同意。 唯一的办法是,找到你们原来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不合法,你主张撤销,要求重新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如果你的事情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你可以主张撤销原协议。
2009-12-27 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