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一个有着旁系血亲的男子结婚,我们没有感情,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领结婚证,生育了一子现3岁多了。他经常欺负我,为此我死过三次没有死成。现在我离开了那个家。一个人出来了二个月家里人都有找我,而且他们也都找我的娘嫁人麻烦,我现在很想与他离婚,我现在25岁。请您帮帮我吧
您好: 双方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判决。
2009-12-28 13:03:41
你们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你离开他就可以了。 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解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09-12-28 19: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