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19年前从同村村民处买了两间房子,对方当时情况为:母亲A,大女儿B,大女婿B1,小女儿C,小女婿C1(现已亡),小儿子D(当时已亡),其中B招婿。当时协议上有A、B、C签字。我付房款时对方未写收条。该房从购买之日起至今由我居住。但一直未过户。现女婿BI提出其当时未在协议上签字,也没收到房款,要求占有该房。请问B1能占有该房吗?
要看土地使用证上上是谁的名字和建房时房子时B1是否参与建设的,才能确定B1是否能占有该房。
2011-10-31 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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