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女朋友和他男朋友在自己家楼下的被刑警队的人给带走,说是涉嫌卖淫嫖娼,由于他男朋友是有老婆的人,刑警队的人的意思是说不承认就通知家人,然后他们俩个就选择接受处罚交罚款了,可是刑警队的人说交钱才能走人,我女朋友就就打电话让我送了三千块钱,他们才把人放出来,但是收款的时候没有出示任何的凭据。这件事就这么了了。 可是我想问问,他们这到底算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刑警队有处罚的权力吗,而且是不交钱不放人当场收缴罚款,不出示任何收款凭证吗,正规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敬待回答。
1.卖淫嫖娼是和不特定的人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你的朋友是和自己熟悉的人在一起的行为,不属于卖淫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朋友有权拒绝支付罚款。 另外,公安人员收了你的朋友的罚款,没有开具收据时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你朋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12-28 18:24:00
应当出示收款凭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29 12:06:09